医疗保险改革的主要内容一览
【法新社巴黎讯】国会两院7月30日最终通过了疾病保险改革法草案。以下是这项法案的主要措施。
医疗保健体系的组织
●病人每次就诊或治疗(包括急诊)须交定额捐金,此费不予报销。定额先由法令规定为一欧元,然后由全国疾病保险金库联盟确定。
●慢性病患者免交的捐金额一年内上限为50欧元。未成年人、孕妇和全民医疗保险受益者(CMU)免交。
●个人病历(DMP)。2007年7月1日之前逐步建立。病历是电脑存档。医疗报销率取决于病人是否准许医生看他的档案。
●家庭医生。2005年起,16岁以上的投保人皆须指出他所选择的家庭医生的名字,否则降低报销率。
就诊的若不是家庭医生指定的专科医生,诊费可酌情超过,但妇科医生、儿科医生和眼科医生除外。
●打击舞弊和乱开病假条现象:
-医生开的病假条若明显高于平均数,将加强对他们的检查。但违规如属医生所为,每天的病休补贴不中止。
-加强对病休者的检查。
-如发现病假报销有假,报销费将收回,只有经济困难的投保人除外。-只有开首张病假条的医生延长的病假,才可继续享受报销。
-加强对休长病假者(注:可获百分之百的报销)的管理。
-金库加强对处方的检查,如发现不合规现象,有可能追究医生或投保人的责任。
●医保卡
-2006年起,医保卡(Vitale)将贴上投保人的照片。
-经病人同意,医生可查看有关病人的个人信息。
-只有卫生保健机构的行政部门有权要求病人证实其身份。
补充保险
●投保人的收入若介于全民医疗保险补充保险的上限与高于上限15%之间,给予“可享受减税的预付金”待遇(credit d'impot),以便购买医保补充保险。
筹资:
●扩大领薪者缴纳的普遍化社会捐金(CSG)基数(从收入的95%提升到97%)。
●可纳税退休者交的CSG率提高0.4%;家庭财产收入和投资收入征收率提高0.7%;博彩游戏收入征收率提高2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