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国在外国人在法受薪工作问题上,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与规章。在移民法中,已存在有关条文,特别是341-4条。此外,劳工法(CODE DU TRAVAIL)341-1到341-7条款,1984年12月14日法令,同年12月21日行政通函,1998年12月14 日等通函,也都从各有关方面对这一问题作了规范。
从一般而言,欧共体成员公民、欧洲经济空间成员国公民、摩纳哥、安道尔公国公民、阿尔及利亚公民等,均在劳工权利上不受一般法规的限制。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国家公民,均受以下介绍的移民与劳工法规之限制。
进行受薪工作须事先获许可
根据法国的移民法与劳工法,外国人在法国从事职业活动、受薪工作均应当事先获得当局的许可,如果雇佣了没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,雇主会因此受罚。
法律由此规定了雇主与受薪者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。
而对于从事非受薪形式的职业活动如经商、手工业等,外国人也须事先征得许可,无许可的这类职业活动,均属违法。
工作许可的形式
外国人在法国进行受薪工作或职业活动,必须事先得到当局的许可。而这一许可的形式不是单一的,有的是与居留证性质相联,有的则是以专门许可形式发放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