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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拍阿娇事件终有定论法院判<壹周刊>违法

发布: 2006-11-02 18:46 | 作者: 黑衣 | 来源: | 查看: 120次

阿娇

  2006年11月1日,法院就阿娇在马来西亚表演后台换衣时遭遇偷拍一事做出判决,在维持原判的基础上裁定《壹周刊》偷拍明星隐私及公布偷拍照片行为属于违法,并称此举是一种不负责任的下流行为。IC/图并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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